为了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规范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,促进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博士生选拔机制的科学性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组织形式
1.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,主要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,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,并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。
2.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。
二、复试的原则
1.坚持科学选拔。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,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,确保生源质量。
2.坚持公平公正、择优录取、宁缺勿滥。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3.坚持全面考查,突出重点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,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、创新能力、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,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。
4.坚持客观评价。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,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。
三、复试的内容及要求
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,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,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,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,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。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。
1.复试内容
(1)专业素质: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(专业)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,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
(2)英语水平:主要是英语听说能力;
(3)科研能力:主要考察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,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,以及其硕士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;
(4)发展潜力: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;
(5)综合素质:主要考察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,专家推荐信,以及自我评价材料等。
2.复试要求
(1)复试考生按照抽签确定先后次序;
(2)每个考生先简要介绍自己的情况;
(3)老师提出专业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;
(4)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;
(5)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价。
四、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
专业素质,占50%;
英语水平,占10%;
科研能力,10%;
发展潜力,占20%;
综合素质,占10%。
具体换算公式为:
复试成绩=专业素质成绩×50%+英语成绩×10%+科研成绩×10%+发展潜力成绩×20%+综合素质成绩×10%
五、复试时间和地点
1.复试时间:2014年3月25日上午11:30
2.地点:舜耕校区国际交流中心619室
六、工作纪律
1.复试教师中若有亲属为本专业的复试考生时,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小组。
2.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,不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违者必须追究,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。
3.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提前审查所有复试考生的体检材料,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,以防代检、代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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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3.24